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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视频会议召开

时间:2021-02-15 18:34:18 来源:特色小镇 阅读:133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布置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下一阶段重点工作,2020年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视频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秘书长高杲主持会议。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介绍了近期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浙江、陕西西安、江苏南京、湖北阳新、湖南常德、四川成都、山东济南等地区分别介绍了本地推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都市圈轨道交通建设、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乡融合发展以及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等方面的典型经验。

  会议指出,特色小镇作为一种微型产业集聚区,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统筹把握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多措并举、持续发力,推动特色小镇逐步走上理性发展轨道,此前扩张过快、概念混淆、内涵不清等问题得到较大程度解决。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发展质量效益更加突出、类型更具创新性多元性、政策措施逐步调整优化。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虚假特色小镇”仍然存在、部分特色小镇的特色产业不强。

  会议要求,特色小镇建设主体责任在各省级人民政府。各省份要切实抓好国办文件的落实落地,遵循规律、精准施策,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实行清单管理,2020年12月底前,各省份要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明确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未纳入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不得自行开工建设特色小镇。二是明确主要发展任务,要准确把握发展定位、聚力发展主导产业、促进产城人文融合、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开展改革探索试验。三是严守5条底线红线,要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入驻、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四是切实加强激励引导,统筹强化政策指导引导、各类资金支持和建设用地保障,更好满足特色小镇建设的资金和用地需求,引导培育一批示范性特色小镇。

  会议强调,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重要标志,是我国最大内需潜力之所在,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可扩大有效投资、带动提振消费、繁荣国内经济。近一阶段,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实现新突破,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迈上新台阶,县城建设取得新成效,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迈出关键步伐。下一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以人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着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全面放开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并消除隐性落户门槛;要着力推动重点都市圈建设,完善以多层次轨道交通为骨干的都市圈交通网;要着力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加大项目谋划设计和资金支持保障等工作力度;要着力强化超大特大城市风险防控,显著增强抵御冲击能力;要着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细化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要发挥改革排头兵作用;要做好前瞻性谋划,科学编制各地新一轮城镇化规划。

  视频会议主会场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体改司、投资司、振兴司、农经司、基础司、高技术司、环资司、社会司、就业司、经贸司、财金司、评督司、信息中心、城市和小城镇中心、经济导报社、改革报社负责同志参加会议。47个分会场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