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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视频会议

时间:2021-11-17 08:56:36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阅读:8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要求,2021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视频会议,布置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并部署特色小镇规范纠偏“回头看”行动。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介绍了特色小镇工作推进情况和《导则》主要内容;四川省、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本省份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典型做法,浙江省德清县、福建省宁德市、山东省日照市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德清地理信息特色小镇、宁德锂电新能源特色小镇、日照奥林匹克水上运动特色小镇建设的典型经验;规划司主要负责同志作了会议总结。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特色小镇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有关部委和各地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准确把握特色小镇概念内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严控数量、提高质量,防范风险、及时纠偏,扎实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会议认为,2017年一些地区特色小镇建设出现问题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委和各地区,持续开展规范纠偏。各地区发展特色小镇从注重数量逐步转向注重质量,初步建立起特色小镇清单管理机制。经过多年努力至今,全国特色小镇建设秩序逐步好转,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精品特色小镇。但与此同时,仍存在部分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尚未完成建立、对清单外“特色小镇”清理不到位、个别特色小镇触碰红线等问题,应引起各地区高度重视。


会议提出,《导则》是对国办发﹝2020﹞33号文件的细化落实,明确了普适性操作性的基本要求。《导则》在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底线约束等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要求;在建设边界、风貌形态、投入强度、质效水平、创新活力、房住不炒等方面,设置了13项具体指标。


会议要求,各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真抓实干、敢于碰硬,切实推动国办文件和《导则》落地见效,加快开展特色小镇规范纠偏“回头看”行动。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施行“一张清单管到底”,抓紧建成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持续跟踪清单内特色小镇建设进展,开展动态调整、优胜劣汰;坚决清理清单外“特色小镇”,将有条件有基础且符合《导则》要求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对不符合的抓紧予以清理或更名;组织市县级政府加强监测监督监管,确保清单内特色小镇不触碰合规用地底线、生态环保底线、债务防控底线、房住不炒底线、安全生产底线。


会议强调,各方面要合力营造健康良好的特色小镇发展舆论氛围。鼓励媒体更多宣传特色小镇建设的成功经验,引导有关媒体客观正确报道、防止不实炒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公布《全国特色小镇情况通报》,实行正面激励与负面纠偏“两手抓”,既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也通报虚假虚拟“特色小镇”警示案例,必要时进行约谈通报。


视频会议主会场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体改司、投资司、振兴司、农经司、基础司、高技术司、环资司、社会司、就业司、经贸司、财金司、评督司、信息中心、城市和小城镇中心、经济导报社、改革报社负责同志参加会议。47个分会场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